福建福安市坂中森林公園一期建設鋼結構工程
閩建審寧[2012]招字第002號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福安市坂中森林公園一期建設工程已由福安市發展和改革局以 安發改[2011]224 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福安市坂中畬族鄉人民政府建設資金來自 財政撥款,招標人為福安市坂中畬族鄉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標代理單位為 福建省建審工程項目管理咨詢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福安市坂中畬族鄉;
2.2. 工程建設規模 :本項目一期工程約600萬元;
2.3. 招標范圍和內容:園林景觀建設、綠化工程建設、木棧橋鋼結構、水電配套工程建設(具體詳見設計施工圖及工程量清單);
2.4. 工期要求:總工期: 120日歷天;
2.5. 工程質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及《城市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達到合格標準;
2.6. 本項目(標段)招標有關的單位:
2.6.1 咨詢單位:福建省建審工程項目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2.6.2 設計單位: 福州市規劃設計研究院 ;
2.6.3 監理單位:待定 ;
3. 投標人資格要求及審查辦法
3.1. 本招標項目要求投標人在福建省內注冊登記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有效的城市園林綠化二級企業及以上資質;
3.2. 投標人擬擔任本招標項目的項目經理應具備有效的不低于二級市政公用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或臨時建造師執業資格)并同時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并為投標人本企業在崗人員,且在遞交投標文件時和本項目施工期間無承擔其它在建工程施工項目.若有委托人,委托人必須是項目經理。
3.3. 本招標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4.投標人和其擬派出的項目經理 “類似工程業績”要求: 無 _;
3.5.投標人和擬派項目管理班子成員在投標時未被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取消投標資格或限制投標。
3.6.施工企業和項目部人員不得處在縣級及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中明確的從業限制期限內。
3.7.投標人應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承擔本招標項目(標段)施工的能力,具體要求詳見招標文件;
3.8.本招標項目招標人對投標人的資格審查采用的方式: 資格后審方式 。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12年 4 月 13 日至2012年 4月 1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節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8 時 30 分至 11 時 30分,下午 15 時 00分至 17時 00分(北京時間,下同),到 福安市有形建筑市場交易中心福建省建審工程項目管理咨詢有限公司代表處(福安市冠后路商品房第九座B207-215號房)購買招標文件;
4.2. 招標文件(含工程量清單)每份售價 300元、圖紙每份售價600元(自愿購買),售后不退。招標文件《通用本》投標人自行購買。
5. 評標辦法
本招標項目采用的評標辦法: 合理造價區間隨機抽取中標人辦法 。
6. 投標保證金的提交
6.1. 投標保證金提交的時間: 2012年 5 月2 日上午8:30前 ;
6.2. 投標保證金提交的方式:應在投標截止時間之前從投標人所在地銀行的投標人企業基本賬戶以電匯或銀行轉賬的形式,匯達招標公告中招標人指定的投標保證金賬戶(保證金應注明本項目名稱);
6.3. 投標保證金提交的金額: 壹拾萬元 。
7. 投標文件的遞交
7.1. 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2012年 5 月2 日8時30分,提交地點為 福安市有形建筑市場交易中心福建省建審工程項目管理咨詢有限公司代表處 ;
7.2. 逾期送達的或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8. 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在《福建招標與采購網》及福安市有形建筑市場交易中心發布。
9. 聯系方式
招標人:福安市坂中畬族鄉人民政府;
地 址: 福安市坂中畬族鄉人民政府 ,郵編:355000 ;
電 話: 13950516385
聯系人: 鄭先生
招標代理機構: 福建省建審工程項目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東僑經濟開發區坪塔東路1號
電話: 0593-6583336 傳真: 0593-6583336
聯系人: 陳先生 郵政編碼: 352100
投標保證金銀行帳號:
開戶銀行: 興業銀行福安支行 ;
帳戶名稱: 福安市有形建筑市場交易中心 ;
帳 號:132010100100082593 。
交易中心名稱: 福安市有形建筑市場交易中心
地 址: 福安市冠后路商品房第九座B207-215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