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通訊員 葉兵 董文斌 柯于連)為適應當前工程質量監督工作面臨的新形勢和新任務,加強和改進工程質量監督工作,規范質量監督管理行為,日前,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依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結合實際,制定了《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辦法》。
《辦法》共五章,32條。主要對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和質量檢測機構等六方的質量責任與義務進行了明確。尤其針對當前建設單位作為質量第一責任人職責不落實,勘察、設計深度不夠,施工單位過程控制不嚴,監理單位日常監管不力,檢測數據難以反映工程實體真實質量等突出問題,確立“實體檢測”、“監理定期報告”、“重大質量風險源識別、跟蹤管理”等相應工程質量管理制度。
《辦法》要求,監理單位應對重點部位、關鍵分項工程實施旁站監理,定期向監督機構報告所監項目質量狀況,及時上報施工過程中違法違規質量行為及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質量事故情況,組織檢驗批、分項、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對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建筑節能等重要分部及單位(子單位)工程驗收出具監理評估報告。
檢測單位應按核準的類別、業務范圍承接任務,檢測資質、人員資格必須符合有關要求;檢測過程中,應按技術標準開展檢測工作,按規定出具檢測報告,檢測數據及結論真實、準確,對不合格的檢測報告及時向監督機構上報,并按規定上傳檢測信息。
《辦法》明確了工程質量監督的程序、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的要求、監督工作實施的依據、出具監督報告的內容、監督檔案管理的要求和開展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時有權采取的措施等。同時,確定將保障性安居工程、城市軌道交通及大型公共建筑等涉及公共利益和政府投資(或以政府投資為主)工程作為質量監督管理的重點。
為提高監管效能,《辦法》規定,主管部門應加強對施工、監理、檢測等單位質量管理體系建立、運行情況及技術、質量管理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情況的監督檢查,發現有不符合規定的,責令改正,并依法處理。同時,應根據本地區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情況,建立工程質量信用檔案制度、不良行為記錄管理制度、信息化管理制度、差別化監管制度、質量監督檔案管理制度、質量管理體系評價等質量監管制度。定期對本地區質量監督管理信息進行統計、分析,按規定向上級有關部門報送,并按要求向社會公布有關質量監督管理信息。
為加強質量監管隊伍建設,提升質量監督執法水平,《辦法》規定,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總站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委托,每三年對監督機構和監督人員進行一次考核。監督機構和人員考核合格后,方可依法對工程實施質量監督,并對工程質量監督工作承擔相應責任。縣(市、區)監督機構持證監督人員不少于6人。監督人員結構合理、專業配套,其中安裝專業監督人員與土建專業監督人員的比例不低于1:5,監督人員應占監督機構總人數的75%以上。
為更好地適應當前監管工作發展的需要,提高人員素質,《辦法》要求,縣(市、區)監督機構負責人應具有工程類中級及以上職稱,市、州監督機構負責人應具有工程類高級以上職稱。監督人員應具備工程類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者工程類執業注冊資格,具有三年以上工程質量管理或者設計、施工、監理經歷等基本條件。同時,將監督人員按業務能力,經考評,劃分為一級、二級監督工程師,并根據監督人員的能力等級確定承擔的監督任務量,為有效解決各地監督力量不足等問題提供依據。其中一級監督工程師,房屋建筑工程的監督面積為30~40萬平方米,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監督任務為8~10億元;對二級監督工程師,房屋建筑工程的監督面積為10~20萬平方米,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監督任務為3~5億元?!掇k法》強調,主管部門及監督機構工作人員不按規定實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理;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