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對外墻外保溫系統防火技術的研究和重視程度,已經由發展初期的缺失到目前全行業的普遍關注,但多數技術標準和產品的說明書中提及的內容都是關于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指標要求,如氧指數和通過可燃性試驗確定B2級等,對保溫系統的防火性能都未作具體的要求。雖然正在修編的《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和《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試圖加入外墻外保溫系統防火的原則性要求,但目前實施的標準中也沒有外墻外保溫系統的防火設計要求,缺少對不同外墻外保溫系統防火性能的等級劃分和適用建筑高度的規定。
縱觀市場上推廣應用的一些外墻外保溫系統,普遍存在如下火災隱患:一是有機保溫板薄抹灰系統在某些國家因防火性能要求對其使用范圍有嚴格的限制,但國內沒有標準對此作出規定。在一些高層甚至超過170米的超高層建筑物上依然采用這類無防火構造的系統,存在的火災風險應引起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二是國內高層建筑應用有機保溫板薄抹灰網格布粘貼面磚的工程很多,這種工藝做法的危險性在于粘貼面磚后,保護層厚度增大,一旦火災發生,前期面磚系統的防火性能優于涂料飾面系統,如果火勢持續,不僅有機保溫板燃燒產生的有毒氣體和火焰給逃生者帶來巨大危險,同時有機保溫板受熱產生的熱熔縮變形以及網格布過熱熔斷將導致面磚墜落,為逃生人員和救助人員帶來潛在的危險。
三是目前的公共建筑,粘貼或填塞有機保溫材料且沒有防火隔離措施的做法普遍存在。通常這類外墻外保溫做法中有機保溫材料在幕墻內側裸露,有機保溫板與幕墻之間存在的大空腔和保溫板與墻體之間存在的小空腔,都很容易形成煙囪效應加快火勢蔓延速度,使火災造成的后果更加嚴重。相比之下,歐美等外墻外保溫系統技術應用較早的國家,對于外墻外保溫系統防火安全性的要求一直是該技術應用的首選條件。外墻外保溫系統和保溫材料都有防火測試方法和分級評價標準,不同防火等級的外墻外保溫系統在建筑中的使用范圍都有限定。國外相關專家認為:外墻外保溫系統最重要的是系統的質量和安全,因此考慮建筑保溫的防火安全性很有必要,尤其是在大城市的高層建筑中。
在世界范圍內,對不同防火等級保溫系統的建筑應用范圍進行規定,因各國政府的政策和法規差異有所不同。如德國將保溫防火問題分為三個層面:一是在法律法規中明確規定超過22米的建筑嚴禁使用可燃保溫材料,聚苯板外墻外保溫系統只能用于不超過22米的建筑上,高于22米的建筑大部分使用巖棉外墻外保溫系統。二是在歐洲標準ETAG004《有抹面層的外保溫復合系統歐洲技術標準認證》中規定,對外墻外保溫系統和保溫材料應按照EN13501-1《建筑產品或組件的燃燒性能分級》第1部分—使用火反應試驗數據分級進行燃燒性能等級A1-E的評定,并規定要標明火焰在保溫材料中傳播的可能性。
為了阻止火焰的傳播,一些國家提出采用“防火屏障(防火隔斷)”的做法,對外墻外保溫系統的防火要求要依據法律、法規和適用于建筑物最終使用的管理條例而定。德國將防火等級分為A-B3級(GB8624-1997非等效采用),標準要求聚苯板材料和保溫系統的防火等級應達到B1級,按照EN13501-1標準,聚苯板材料和保溫系統要達到B/C級要求。三是聚苯板外墻外保溫系統中的聚苯板厚度大于10mm時,要在滿足第一個層面的條件下再進行防火構造,達到建筑防火安全規定。構造做法是在每一個窗楣和門楣上口加入不燃高強礦棉防火隔離帶,厚度同聚苯板一致,向上寬度≥200mm;長度方向應比窗口兩側延伸≥300mm,用滿粘的方式鋪帖,主要防止室內發生火災時火焰從窗口竄出導致外墻外保溫系統發生火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