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指出,我國現有的鋼鐵企業均需納入規范管理的范疇;年內將與環保部等部門共同公示、公布2-3批規范企業名單。其中,對于2009年鋼產量100萬噸及以上的企業中尚不具備規范條件要求的企業,應督促企業補辦環評、土地等相應手續;對于落后產能集中的100萬噸以下鋼企,應迫使其逐步退出鋼鐵生產。
工信部同時要求各地盡快研究制定鋼鐵企業兼并重組方案,年底前上報審批。方案應主要包括鋼鐵企業基本情況、兼并重組規劃方案、擬關停、淘汰的落后產能及企業名單等。
通知稱,對于已成熟的鋼鐵企業兼并重組個案,由省工業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兼并重組方案,報經地方政府同意后,按國辦發[2010]34號文件要求,由地方人民政府負責上報,可成熟一個上報一個。對于近期已經實施或計劃實施的鋼鐵企業兼并重組,如首鋼重組吉林通鋼、天津渤海鋼鐵集團的組建、山西鋼鐵企業重組等,要在8月底前將兼并重組方案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
對于中央鋼鐵企業實施的跨地區或區域內兼并重組,除了仍按原規定報相關部門外,要將重組方案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將從行業管理的角度會同有關部門予以審批。
工信部指出,各地工業主管部門要統籌組織安排所在地鋼鐵企業的規范管理工作,分期分批組織審查和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