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1.1 為規范和促進我國鋼結構住宅建筑發展,探索適合我國國情的鋼結構住宅產業化發展道路,按照完善建筑體系、提高整體功能的基本要求,總結我國鋼結構住宅工程實踐經驗,依據國家產業政策,制定本《導則》。
1.2 本《導則》適用于12層以下(含12層)的鋼結構住宅建筑的設計、施工及開發建設。12層以上鋼結構住宅可參照執行。
1.3 本《導則》旨在以鋼結構住宅建筑發展為契機,促進符合住宅產業政策、住房商品化發展方向且性能價格比合理、功能較為完善的鋼結構住宅建筑體系的形成,提高我國住宅建筑產業化水平,滿足市場多元化需求。
1.4 鋼結構住宅建筑涉及建筑、冶金、建材及相關產業,是一項系統工程。鋼結構住宅建筑體系的發展,將促進我國建筑鋼材和其它建筑材料、設備等質量的提高和品種的更新,進一步提高我國住宅產業化水平。
1.5 鋼結構住宅建筑具有重量輕、抗震性能好、施工周期短、工業化程度高、環保效果好等特點,符合我國國民經濟可持續發展的要求。
1.6 國家鼓勵鋼結構住宅建筑科學技術研究。在開發建設中,新材料、新工藝及新技術經省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鑒定后方可采用。
1.7 鋼結構住宅建筑的研究開發、設計制作及施工安裝應遵循國家相關政策與標準規范。
2 建筑體系
2.1 設計原則
鋼結構住宅建筑是工業化集成的最終產品,除應滿足不同地區居住生活行為需求,在設計、制作、運輸、安裝、維修和管理等環節還應遵從協調、配合及互動的原則。
2.1.1 鋼結構住宅建筑設計應充分體現標準化、定型化、多樣化及通用化的原則。
2.1.2 鋼結構住宅建筑及部品、零配件的設計應執行模數協調的原則。
2.1.3 鋼結構住宅建筑設計應遵從建筑、結構、水、暖、電、氣綜合設計的原則。
2.2 平面布置
2.2.1 平面布置必須體現系列化原則,充分適應鋼結構構件標準化設計、工廠化生產、通用化應用、多樣化組合的特點。
2.2.2 柱網布置應滿足規則性要求,宜以住宅單元或套型為單位實現模塊化,以模塊的平接、錯接和對稱凹(凸)接等多種拼接適應總平面布置的變化。
2.2.3 單元或套型模塊設計要綜合考慮柱、梁、樓板、外墻板、屋面板和隔墻板及設備、管線的優化選型,適應住宅個性化、多樣化和可改性的需要。
模塊采用小柱網時,宜結合樓板和管線設計;模塊采用大柱網時,設施管道應集中設計為定型定位的管束,強、弱電線路可沿隔墻的空腔、踢腳、腰線、掛鏡線及壓頂線布置。
2.2.4 廚房、衛生間的位置宜靠近混凝土核心筒或混凝土剪力墻,避開鋼結構承重構件,以利鋼結構構件的防火、防腐處理。
2.2.5 廚房、衛生間應采取整體化設計,廚衛設備應符合模數協調原則。實行工廠預制成品、現場組裝并為一次裝修到位創造條件。
2.3 豎向設計
2.3.1 樓板構造的選型應綜合考慮并滿足受力、隔聲和布管、布線等要求,豎向設計應考慮室內凈高要求,合理確定層高。
2.3.2 宜利用樓板與吊頂之間的空間敷設水平管線,以利管線的維修、管理和更新。
2.4 圍護結構
2.4.1 圍護結構應與鋼結構有可靠的連接和抗震延性,并應防止“熱橋”。
2.4.2 墻體宜選用高強、輕質具有良好的隔熱、保溫、隔聲、防水、防火、防裂和耐候等綜合性能的板材、復合墻板或塊材,還應有配套輔材、連接配件和施工機具等,以方便施工、保證質量。墻體外飾面應選用具有防水、抗裂、耐候和耐粘污的材料。
2.4.3 屋面宜選擇高強、輕質且具有良好保溫、隔熱、防水、隔聲、防火和防裂等綜合性能的屋面。
2.5 隔墻
2.5.1 隔墻應與鋼結構有可靠連接并具有抗震延性。
2.5.2 分戶墻宜采用安全、防火和隔聲的裝配式墻體。
2.5.3 分室墻宜選用易拆型隔墻部品,該部品應能適應設施管線的布置與安裝。
3 結構體系
3.1 結構選型和布置
3.1.1 結構體系應按照安全可靠、經濟合理和施工方便等原則,結合建筑功能、建筑模塊及建筑圍護等要求合理選用。
可參照下列范圍選用:
3層以下:框架體系,輕鋼龍骨(冷彎薄壁型鋼)體系;
4~6層:框架-支撐體系,鋼框架-混凝土核心筒(剪力墻)體系;
7~12層:鋼框架-混凝土核心筒(剪力墻)體系,鋼-混凝土組合結構體系。
3.1.2 結構體系的層間位移應遵從相關規范的規定。
3.1.3 鋼框架-混凝土核心筒體系的核心筒宜根據抗震設防裂度分別采取設置小鋼柱、鋼骨柱或采用型鋼混凝土結構,增加延性,提高抗震性能,并方便施工。
3.1.4 鋼框架-混凝土核心筒(剪力墻)體系宜避免采用鋼框架與單片混凝土剪力墻組成的混合結構。
3.1.5 鋼框架梁與核心筒宜采用鉸接連接。
3.1.6 組合結構框架宜避免采用鋼筋混凝土梁。
3.2 樓蓋結構
3.2.1 樓蓋結構可根據承載力、剛度、抗震設防和建筑功能等要求,選用壓型鋼板組合樓板、現澆混凝土組合樓板、混凝土疊合板組合樓板和預制混凝土板等。
3.2.2 組合樓板應按有關標準采用抗剪連接件與鋼梁連接。疊合板及預制板應設預埋件與鋼梁焊接,板縫宜按抗震構造埋設鋼筋;混凝土疊合板的現澆層不宜小于5cm,界面應有可靠的結合;各種樓板均應與剪力墻或核心筒有可靠的傳力連接。
3.3 鋼材選用
3.3.1 應選用符合國家標準GB700的Q235碳素結構鋼或國家標準GB/T1591的Q345高強度低合金結構鋼,并應選用B級鋼。
3.3.2 構件截面形式宜選用熱軋H型鋼、高頻焊接H型鋼、冷彎型鋼(C形鋼、Z形鋼、方鋼管和其它截面形式)和鋼管混凝土等。
3.4 節點設計
3.4.1 節點的形式和構造應遵從標準化和通用化的原則。
3.4.2 框架結構梁與柱的連接,宜采用翼緣焊接腹板并用高強螺栓連接,或通過梁的懸臂段在現場進行梁的拼接。
3.4.3 有抗震設防要求的構件連接,除應根據《
鋼結構設計規范》按最不利荷載組合效應進行彈性設計,還應根據《建筑抗震設計規范》或《高層民用建筑鋼結構技術規程》進行極限承載力計算。
4 建筑設備
4.1 建筑設備的設計選用應符合我國有關標準規范的要求。各種設備與部件應實現工廠化生產,現場組裝。
4.2 豎向管道應采取集中布置,設置在專用管道井或管道墻內,或采取工廠預制管束現場安裝。
4.3 宜預留布線敷設空間以滿足設置水平管線的要求。
4.4 衛生潔具排水應在本層解決,且應有嚴格的防水措施。
4.5 管線與設備的設計、施工和安裝應充分考慮
鋼結構住宅建筑特點。
4.6 集中采暖系統應當使用雙管系統,推行溫度調節和戶用熱量計量裝置,實行供熱計量收費。
4.7 強、弱電線路綜合布置宜與隔墻結構系統相結合。
4.8 利用鋼結構等電位特性做自然接地體連接。
4.9 廚房、衛生間工廠化預制時應考慮排風裝置。
5 鋼結構防護
5.1 鋼結構的防火應根據設計要求采用噴涂防火涂料或其它有效外包覆防火措施。
5.2 采用鋼管混凝土構件和耐火耐侯鋼應進行鋼結構的抗火設計,并滿足國家有關消防規范的要求。
5.3 防腐設計應根據環境和使用要求做好涂裝設計。應綜合考慮鋼構件的基材種類、表面除銹等級、涂層結構、涂層厚度、涂裝工藝、使用狀況和預期耐蝕壽命等,提出合理的除銹方法和涂裝方法,且除銹等級宜為Sa21/2級,輕鋼龍骨(冷彎薄壁型鋼)體系的構件應采用熱浸鍍鋅鋼板制作。
6 工廠化生產與施工安裝
6.1 加工制作
6.1.1 鋼構件的加工制作應滿足有關標準規范的要求。
6.1.2 鋼結構用材應嚴格管理,下料前必須復檢。
6.1.3 鋼結構的現場連接宜采用高強螺栓,設計施工應滿足有關規范的規定。
6.1.4 鋼結構的焊接執行《建筑鋼結構焊接規程》,必要時進行相關焊接工藝評定試驗。
6.2 施工安裝
6.2.1 施工單位應針對不同
鋼結構住宅建筑體系,結合工程特點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精心組織施工,有序供應物料,明確分包項目的起止點及交工條件。
6.2.2 鋼結構的施工安裝應執行《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7 附則
7.1 本《導則》由建設部科學技術司負責解釋。
7.2 本《導則》如與國家發布的技術法規相抵觸,按技術法規執行。
7.3 本《導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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