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Struct
一,首先是剪重比,現在超高層建筑設計中對于剪重比的要求越來越嚴格,在實踐中一般要求剪重比不滿足規范要求的樓層不能超過1/3總層數,并且地震力需要全樓放大,放大系數不超過1.3,重要的超高層建筑,剪重比的要求甚至還要更高。另一方面,新增加了對6度區的最小剪重比要求(0.08),然而過嚴的一刀切剪重比要求,也產生了以下幾個問題:
(1) 同樣周期很長的超高層,座落在上海就可以,而放在重慶就不滿足設計要求,因為上海Tg大,計算地震力也大。這樣推理下去,就產生矛盾了,本來在上海遇到地震會倒,但是在重慶不會倒的樓,卻允許建在上海?
(2) 高層鋼結構很難滿足剪重比的設計要求
(3) 6度區基本上沒法建超高層建筑了,除非再放寬要求
總之,由于剪重比的限值要求對于超高層建筑結構設計的影響很大,因此應當進行更深入的研究,并且不宜采用一刀切的方式。
二,框架-剪力墻(筒體)結構框架部分地震剪力分擔比的問題,關于這個問題Histruct在博客中有大量的討論,與新的高規征求意見稿精神基本一致,但是在規定帶加強層結構時,新的高規要求樓層最大剪力應該不能計算加強層及其上下相鄰一層在內,Histruct認為也不能統計最底下一層,因為一般最底下一層的剪力突變程度比較大,甚至并不亞于加強層。
三,剪力墻的穩定性,新的高規征求意見稿強調了墻體最小厚度要滿足穩定性的要求,但是Histruct認為規定的分析方法不夠細致,首先墻體的水平無支長度,沒有考慮一邊有翼墻,另一邊沒有的情況;而沿著層高方向只考慮了層高的樓層約束,沒考慮核心筒內部墻肢,當兩邊都是電梯井時,可能幾十層都沒有樓板約束的情況。并且墻體穩定的簡化計算公式無法涵蓋這些特殊情況。
四,嵌固層,當建筑在首層滿足抗側剛度比限值(2.0)要求的時候,可以認為嵌固在地下室頂板,Histruct認為這樣的規定存在一定的問題。比如有些建筑可能滿足了這個要求,但是在首層處豎向構件的內力并不一定發生嵌固層所應有的內力轉變;并且某些地下室設計理念可以令內力在首層發生轉變,并且對于周期位移等并不產生很大誤差,但是這種設計可能并不一定能滿足抗剪剛度2.0倍的要求,其實也應該可以認為嵌固在首層。
其實,隨著這么多年超高層建筑的蓬勃發展,中國的超高層設計技術已經走在了世界前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