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0日上午,安徽瑤海鋼構集團所屬明遠建設公司組織召開全員項目經理會議。會議的主要內容學習合肥市城鄉建設委員會文件【2013】31號文件精神,重點宣貫桐城“3.21”事故教訓,會議由質量安全科科長劉政和主持。針對“3.21”桐城發生的特大建筑施工事故,劉科長首先帶領大家重點學習了合肥市關于整治建筑施工企業工作重點的十條禁令:1、項目關鍵崗位管理人員(項目經理、項目總監,項目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等)不在崗履責的;2、作業人員未經安全教育考核合格上崗作業的;3、特種作業人員不持有效證件上崗作業的;4、進入施工現場人員不佩戴安全帽的和在無可靠安全防護設施的高處作業人員不系掛安全帶的;5、使用和配備不符合國家有關國家標準的安全防護材料和勞動防護用品的;6、在在建工程內設置員工宿舍的。7、建筑起重機械,高處作業吊籃和附著式升降腳手架不按要求辦理安拆告知,檢測驗收,使用登記等手續擅自使用的;8、專業承包和勞務分包工程不按要求進行發包,不簽書面合同的或分包單位無相應《資質證書》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的;9、對高大模板、深基坑等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分布分項工程不按要求對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審批的和不嚴格按照裝箱施工方案組織施工、驗收的;10、對建設主管部門和監督機構下達的整改意見和暫停施工指令,拒不整改或拒不執行的。隨后按照程序會議依次進行,作為明遠建設公司,自組建以來一直嚴格按照規定施工,多年來從未發生安全事故。并號召所有項目經理要嚴格按照標準執行,絕不放松,更不得麻痹大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