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使用防火建筑材料的法律法規依據。
1.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11條明確規定:建筑構件和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公共場所室內裝修、裝飾根據國家工程建筑技術標準的規定,應當使用不燃、難燃材料。此法條從國家法律的角度要求建筑材料要符合防火性能要求,特別是公共場所禁止使用可燃、易燃的裝修建筑材料。
1.2為保障建筑內部裝修的消防安全,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防止和減少建筑物火災的危害,特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該規范從頂棚、墻面、地面、隔斷的裝修,以及固定家具、窗簾、帷幕、床罩、家具包布、固定飾物等方面對裝修材料的防火性能做了具體要求。
1.3為了防止和減少建筑火災危害,保證建筑內部裝修工程防火施工質量符合防火設計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于2005年4月15日頒布了國家標準《建筑內部裝修施工及驗收規范》,該規范第2.0.4條及第2.0.5條明確規定:進入施工現場的裝修材料應完好,并應檢查其燃燒性能或耐火極限、防火性能型式檢查報告、合格證書等技術文件是否符合防火設計要求。裝修材料進入施工現場后,應由具備相應資質的檢驗單位進行見證取樣檢驗。
2、需要明確的幾個概念。
2.1“氧消耗”原理。1917年,Throton
發現大量有機液體和氣體進行了完全燃燒時,每消耗單位質量氧釋放的凈熱量接近一常數。Huggett(1980年)發現對于有機固體來說也存在這種現象,而且該常數的平均值為13.1MJ/Kg,此原理被稱為“氧消耗”原理。
2.2裝修材料燃燒性能等級。在我國裝修材料按其性能劃分為四級,如下表格所示:
等級裝修材料燃燒性能
A不燃性
B1難燃性
B2可燃性
B3易燃性
2.3耐火極限。所謂耐火極限是指建筑構件按照時間―溫度標準曲線進行耐火試驗,從受到火的作用時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壞或失去隔熱作用時止的這段時間稱為耐火極限,通常以小時表示。
3、防火建筑材料使用的工作原理。
若建筑物內單位面積上的可燃物愈多,即火災荷載愈多,則燃燒時間越長,產生的熱量愈多,要求建筑物的耐火極限就愈長;而依據“氧消耗”原理,可知火災燃燒所消耗的氧氣愈多